上海工商注冊公司最新政策解讀

公司注冊是一項依法成立公司的商務活動,所以必然會受到很多法律法規的影響,如果你們在進行公司注冊時對這些法律法規不了解的話,就會對我們的公司注冊和公司開業造成會大的影響。所以了解公司注冊的相關政策法規是關系到我們的公司注冊活動是否能夠順利完成的重要條件。

與公司注冊相關的政策有很多,如《公司法》、《稅法》、《合同法》等,不過很多政策條文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的變化而發生一定的變化,所以我們在進行公司注冊時及時的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

關于《公司法》的最新條文變更的分析:

一、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變更為認繳登記制

《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公司股東(發起人)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二、放寬了注冊資本的登記條件

《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注冊公司;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相關登記文件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新公司法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減輕了投資者的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條件,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關于新一波減稅降費措施分析

自2017年7月1日起新一波減稅降費措施

1、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從5%調整至3%;

2、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取消,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下降25%;

3、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農藥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低;

4、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用暫時免征;

5、小微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再獲優惠:

(1)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再一次擴大,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高至5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20%稅率繳納。

(2)科技型中小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起,研發費用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存在無形資產的,在此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