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注冊都需要滿足條件

【售電公司注冊都需要滿足條件】

售電公司分三類,*一類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第二類是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第三類是獨立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但保底供電服務。

售電公司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質、安全、環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鼓勵售電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經營權,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

發電公司及其他社會資本均可投資成立售電公司。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售電公司注冊資產要求:

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提供驗資報告。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