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注冊售電公司條件及辦理流程

普通獨立售電公司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資產要求
1.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千萬元人民幣。
2.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三)從業人員。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至少擁有一名高級職稱和三名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經營場所和設備。應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諾,確保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政策下,售電公司分成三類
準入機制方面,將以注冊認定代替行政許可的準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監管,提升工作效率,重點是“一承諾、一公示、一注冊、兩備案”。

原來依靠壟斷地位混吃喝的一些無競爭力的企業會不斷在市場中被弱化甚至淘汰,細分市場催生出更多依靠核心競爭力成長的專業化公司,以各類服務的形態進入市場。首先是電力宏觀產業鏈的重構與整合開始逐漸發生,原有的發輸變配用調,調度相對獨立,輸變環節按成本定價并受到監管,增量配電業務逐步開放,包含了售電業務的用電環節趨于市場化,這時本就處于競爭狀態的發電環節與其他環節的競合就顯得饒有趣味,比如集中式的發電,如火電核電水以及風電和光伏電站,向下游環節延展是必然的結果,可能出現發配售一體化的電力公司;而配電和售電在某些局部領域也可能融合,形成配售一體化的電力公司,如園區類售電公司。而售電側改革實施意見提出的“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節能服務公司等均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非電力的能源公司進入電力行業,則為市場的豐富性不斷加碼,比如氣電或者熱電一體化,售電與節能服務一體化。其次是伴隨著電力產業鏈條的重構與競合格局不斷演變,每個環節內部的生態鏈,也就是環節內部的微觀產業鏈也會發生重構,從總體來說,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的結果是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必然帶來分工的加深,以及整個市場化專業化程度的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