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上海市公司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二、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
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
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四、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建立適應互聯網環境下的工商登記數字證書管理系統,積極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提供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服務保障。
五、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后,新設企業登記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具體要求如下:
1.辦理注冊公司登記時只需填寫一份申請表格,提交一套申請材料,不再需要分別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申請材料。
2.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設立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聲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3.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下載,也可在各級登記機關窗口領取。企業設立和變更換照均無須交費。
注:取消注冊資本限制并非所有公司類型都取消了,只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附 :最新政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第一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申請開業登記,需要先到上海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名稱預先核準仍然按照原程序辦理。
第二步:企業提交申請材料
領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后,編制公司章程,注冊地址證明材料等向工商部門綜合登記窗口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正式申請設立登記。
1、綜合登記窗口收到“三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2、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對提交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準通過的,將有關信息及需要補正的材料及時傳送綜合登記窗口,由綜合登記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綜合登記窗口出具收到材料憑據。
3、登記申請材料傳送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辦理審批和登記。
第三步:領取營業執照
綜合登記窗口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