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注冊的公司常常見到的兩點問題 你知道嗎?
1.存續證明。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執行公證認證制度,加強對代表機構登記材料的審查 各地工商登記部門要嚴格執行境外法律文書公證認證制度,加強對代表機構登記申請材料的審查。代表機構在設立、變更名稱時,應當提交隸屬企業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并經該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家或地區使領館進行公證和認證。港澳臺地區企業代表機構設立或者變更名稱時,應當提交的文件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代表機構申請登記證延期時,應當提交隸屬企業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企業存續證明。
2. 營業執照延期需要提供的資料: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印業執照延期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執照情況;有公司或者企業加蓋公章),公司或者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或者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