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
在上海自貿區中的有一系列的條件需要滿足,自貿區占浦東的四分之一。
1、自貿區試行有條件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有規定的企業外,其余試行認繳制,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也不提交驗資報告。
2、自貿區試行有條件的“先照后證”登記制。
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從事其他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及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3、自貿區試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4、自貿區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5、自貿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樣式。
6、外商投資準入試行負面清單備案制。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列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自貿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向商務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備案,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7、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試行備案制。
自貿區內申請新設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取消投資方主體資格、廣告經營業績的條件限制,取消投資方成立和運營的年限要求。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屬中國自由貿易區范疇。該試驗區于2013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于9月29日上午10時正式掛牌開張。試驗區總面積為28.78平方公里,相當于上海市面積的1/226,范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自貿區是保稅區的升級版,在區內進境貨物可以展示、倉儲、分撥、來料加工,實現保稅功能。除此之外,自貿區實現了之前的外匯自由兌換,利率自主決定等一系列之前保稅區不能實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