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公司注冊的新政策

一、將注冊的資本實繳登記制更改成注冊資本的認繳登記制度

除去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對公司注冊的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之外,取消關于公司股東(公司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時起,兩年內的繳足出資。投資的公司可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相關規定;公司的股東(公司發起人)自主約定的認繳出資額度、實際出資方式、相關出資期限等等,記載在公司的章程上。

二、放寬公司注冊的資本登記條件

除相應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與國務院決定的,對公司注冊的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情況另有規定之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人名幣、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名幣的限制,理論上可以實現“一元錢辦公司”;新公司法不再限制公司在設立時對股東(公司發起人)首次出資

的比例,理論上可以理解成“零首付”;同時也不再限制股東(公司發起人)的相關貨幣的出資比例。

三、簡化了相關登記事項與登記的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全面推廣實行認繳的制度,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際收納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進行注冊登記時,不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新《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的降低了公司設立的相關門檻,減輕了創業者的負擔,為推進注冊公司的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