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準備階段—資金

國家政策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余的在兩年內繳清。2014年3月1日是注冊公司新政策下來后,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取消公司注冊資金要求,可實行認繳注冊。

公司注冊資金新規定概括如下:
1、注冊資本不需要驗資報告2、注冊資本多少無限制
3、注冊資本注入公司時間無限制
4、出資方式無限制
5、營業執照不再體現實收資本數額;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直銷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特定行業市場主體注冊資本(金)實繳登記作出具體規定的,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核準。
有27個行業在注冊公司時暫不支持認繳,詳情如下: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