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在上海注冊公司的優勢與程序

1、公司核準登記法定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發給申請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書是在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文件的情況下發給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登記因登記情況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不同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備案手續。

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公司登記機關發給、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或者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標志著法定登記程序的結束。

2、公司核準登記工作程序,一般應包含三個步驟:

(1)受理、審查:公司登記機關受理公司登記申請后,由審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

(2)核準: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員,根據審核意見,決定核準公司登記或駁回登記申請。

(3)發照:公司登記機關根據核準結果,核發營業執照或發出不予核準的通知書,并將有關公司登記材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