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的商標就算注冊成功也會被撤銷哦
我們知道,商標注冊是對于公司品牌的保護,因為很多公司都會進行商標注冊。但是由于很多詞語是不能當做商標進行注冊的,而部分企業又因為想要此商標,所以就開始托關系進行注冊,雖然能下來商標證書,但是您的商標并不是真正的注冊成功了,今天就由兆康小編為您講解不當的商標注冊成功也會被撤銷哦。 根據商標法規定: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而根據商標法規定,如果您的商標出現以下不恰當的行為,商標會被撤銷:
1.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2.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3.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4.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