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要求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實質上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當然注冊分公司的要求不會像注冊公司那樣具有各項嚴格的程序和證明材料的要求。分公司的注冊同樣涉及到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的問題,那么法律關于注冊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下文將為您整理相關規定對分公司注冊所需要的材料要求。

(一)注冊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要求

1、注冊分公司的時間要求。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需要的材料。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二)分公司注冊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2、有關登記部門受理申請。

3、予以登記,并頒發營業執照。

由上述分公司注冊的證明材料整理我們可以知道,注冊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與一般的申請一樣,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資格相關信息證明材料等,以及證明申請內容和申請應該獲得的必要性的有關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