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前要注意事項

一、企業注銷后賬簿等涉稅資料的保存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政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賬簿等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不得擅自銷毀。

企業注銷前需要清理的事項清單

1、違法違章信息(到違法違章信息所在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清理)

2、出口退(免)稅清算(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的納稅人需到主管國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3、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到主管地稅稅務機關的所屬稅源管理部門受理)

4、繳銷防偽稅控設備(到主管國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5、《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核銷(到主管國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清理)

6、《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的核銷(到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清理)

7、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清理(到稅款征收所屬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8、納稅人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的清理(到稅款所屬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9、納稅人欠繳社保費的清理(到主管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0、發票繳銷(到主管國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1、繳納社保費單位繳費人減員(減剩法定代表人)清理(電子稅務局辦理或到主管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辦理)

12、納稅人存在未結報的稅收票證(到稅收票證所屬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3、納稅人存在其他應結未結事項(到未辦結事項所在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4、注銷前最后一期(包括注銷當月)各稅種期稅的申報(電子稅務局辦理或到稅種所屬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5、注銷前財務報表報送(電子稅務局辦理或到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

16、注銷前企業所得稅清算(到企業所得稅所屬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