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1、受理范圍

1)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核準申請條件的食品經營者。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①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②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許可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規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3、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4、審批條件

5、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備注:

注冊地轄區內外設倉庫有變化的的需提交倉庫地址證明文件:

(1)凡租賃的,應當提交外設倉庫租賃協議和外設倉庫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2)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3)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使用軍隊房產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產權證書上的平面圖復印件必須隨件提交。

6、審批時限
7、審批證件
審批證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五年。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定事項從事食品經營行為。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8、收費情況
不收費。
9、審批流程
1)食品銷售經營者
①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后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并提起現場核查。
3.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5. 制作證書或通知書。準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制作《食品經營許可證》并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制作不予許可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